基萨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延边地区第一所朝鲜族私立学校。1906年由李相高、王昌东(朴茂林)等创设于今吉林省龙井市。以其为中心集结起来的反日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纷纷到各地设立私立学校,如昌东、光成、明东、正东等讲习所,开展民族
即“永宁寺碑”(638页)。
清代对使犬赫哲人的别称。使犬记事,可追溯至元、明两代。是时,其先民居松花江至黑龙江下游,元明于其地设驿站,称狗站。《大元一统志》开元路:“俗有狗车、木马轻捷之便。”狗车即用狗拉的“拖日气”(小雪撬,俗
?—1860清朝大臣。蒙古正红旗人。乌齐格里氏。文华殿大学士倭仁子。道光三十年(1850),由贡生分发河南,以知县用。咸丰三年(1853),以守城出力,由巡抚陆应谷奏保,赏知县衔。四年,以直隶州知州在
元地方军政机构。隶陕西行中书省。辖黄河以东盐州、夏州等西夏故地。武宗至大三年(1310)置,治察罕脑儿(汉语称白海,在今内蒙古乌审旗南)。原为世祖子安西王忙哥剌分地,置有蒙古4千户。大德十一年(130
即“韦俊”(245页)。
?—1773清代四川小金川土司。藏族。土司※泽旺子。乾隆二十三年(1758),暗结大金川土司郎卡围攻革什咱官寨,逐土司色楞敦多布。三十一年(1766),同大金川土司索诺木侵掠鄂克什土司地。三十五年(1
见“萧讹都斡”(2001页)。
五代宋时西北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公元9世纪末(一说10世纪初),河西回鹘人庞特勤(一说仆固俊)创建。其疆域以甘州为中心,西至肃州(今酒泉)、瓜州(今安西)、沙州(今敦煌),东南至凉州(今武威)、兰州、秦
相传为白族石雕女性性器官崇拜物。指云南剑川石钟寺石窟第八窟正中莲座上供奉的女性生殖器雕像。又称“白乃”或“西匹乃”,意为婴儿的出生处,它反映了母系社会的历史痕迹。千百年来,当地一直保留着对其烧香、跪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