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闲田制
辽代募民耕种闲散土地的一种制度。统和十五年(997),辽募民耕种滦河流域的空旷土地,十年内不交租税,是为在官闲田制。
辽代募民耕种闲散土地的一种制度。统和十五年(997),辽募民耕种滦河流域的空旷土地,十年内不交租税,是为在官闲田制。
见“辖里尀”(2445页)。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其名仅见于《通典·边防》室韦条,言其为“大唐所闻”九部室韦之一。新旧唐书《室韦传》不见其名。有人推测,可能为※达末娄在唐中期成了室韦诸部之一,此可备为一说。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的重臣。据《新唐书·南诏传》:“为三个※清平官之一,职位在※布燮之下,※酋望之上,所以决国事轻重,犹唐之宰相也。秉政用事,权力极大。尚兼任※九爽、※三托之官。
旧时西藏地区寺院和上层喇嘛一种带强制性的出租牲畜形式。他们利用“神权”向信奉喇嘛教的贫苦牧奴出租牛只,这种牛一经出租,不管老弱病死,租额世代不变,故称。实为对牧奴的一种愚弄和敲诈。民主改革后,已被取缔
民主改革前凉山彝族的社会制度。凉山彝族奴隶社会按血统和身份贵贱分为5个等级。其中兹目(包括封建王朝任命的土司、土目、土舍)、诺伙二者为统治等级,通称“黑骨彝”或“黑骨头”;曲诺、阿加(又称安家奴或安家
彝语音译。汉译《妈妈的女儿》。四川凉山彝族民歌。原系口头传诵,解放前不久才形成比较系统的彝文长诗。通过一个少女成长经历,在被迫出嫁前夕,以满腔忿怒控诉奴隶制度中妇女地位低下和买卖婚姻的罪恶。描写细腻,
见“耶律刘哥”(1311页)。
见“吴克勤”(1074页)。
宋、元、明、清时期壮、布依等族地区土司基层政权机构。宋征服广西西北部今红水河沿岸后,委派岑氏土官统治其地,称泗城州,后曾升为军民府。岑氏按“人十为家,家十为亭”,在州之下设甲、亭基层机构。相传泗城州军
北周起义首领。又作刘受逻干。族属稽胡(又称步落稽、山胡)。汾州(治今山西隰县东北)人。原为汾州稽胡帅。武帝宣政元年(578),聚众举兵反周,为越王宇文盛所破,被擒,事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