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即“秃鲁花”(1083页)。
秦汉时称西羌居地之名。参见“羌中”(1139页)。
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涅刺室韦民户所置,为圣宗34部之一。部民原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组为部,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属西南面招讨司(辖地为今内蒙古伊盟东北部、巴
见“仡兜苗”(572页)。
见“奚斤”(1894页)。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始见于《北史》,为高句骊十二等级“大官”中之第四级官名。位于※大兄”之下,※“意侯奢”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事。此前史书不见其名,《新唐书》仅记有“诸兄”,为第八级。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西北境。其地与明廷保持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往来,贡使每年赴京贡马及方物,获回赐如例。其官员依明土官袭替成例承袭。
蒙古语音译。“伊儒音”意为“普通”、“一般”,“宝得”意为“大牲畜”。蒙古僧俗封建主向属下牧民定期征收的一种赋税。每年春秋两期以※“宝得”为单位征收。征收赋税不是根据属民是否能承担,或承担的轻重,而是
?—431十六国时期西秦国君。又作乞伏暮末,字安石跋。陇西鲜卑人。※乞伏炽磐次子。西秦建弘元年(420),被立为太子,领抚军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五年(424),统军破北凉,徙民2万余口而还。七年,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用钱买妻子的称呼。与一般娶妻有区别,订婚、结婚都不用征求女子同意,婚礼也较简单,婚后也不用交付奶母钱,但女方家索取的身价钱比一般聘礼高,并且得在短期内付清。买来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