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见“费雅喀”(1771页)。
即“裴绰”(2447页)。
东巴教著名经师。又作阿明择理。宋朝时期人。据传说和经书记载,是今中甸县江边的摩娑人(纳西族)。13岁赴西藏投奔大经师学经,因出身贫贱,未被收纳,遂借为大经师当佣工之机旁听,学会要学的所有经书,后偷出经
回民学校名。设於北京牛街原清末“南营守备署衙门”旧址。1928年北平(今北京)市政府参事孙绳武(回族)等人发起创立,孙担任校长,时称清真中学。校设董事会,董事长白崇禧,副董事长马福祥、马邻翼,孙绳武为
西夏汉文钱币名。铸于夏神宗光定年间(1211—1223)。铜质,制作规正。文字精美,带行体。
见“马纳思河”(182页)。
?—1311元朝将领。克烈土别干氏。都元帅※安扎儿长子。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任管军千户。二十四年,从汗征叛王乃颜。二十六年,征叛王海都。二十七年,迁蒙古侍卫亲军千户。成宗元贞元年(1295),
即“乙失钵”(4页)。
清代呼和浩特官学。光绪十一年(1885)建立。地址在归绥(今内蒙古呼和浩特)。是教育汉族子弟的学校。学习的课程主要为儒学,不设骑射。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实行新政,对学校进行改革,颁布《奏定学堂
敕勒之一部分。4世纪末5世纪前期,北魏拓跋鲜卑统治者屡征漠北,将敕勒(高车)迁入今内蒙古及山西、河北北部。居住在六镇(武川、怀朔、沃野、柔玄、怀荒、抚冥或谓御夷)稍北、漠南一带的敕勒部落,称北部敕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