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州判
官名。清代改明时土州判官为土州判,秩从七品。为世袭文职土官。主要管理本辖区的土民事务,修职贡,纳租赋,供证调。颁给印信、号纸、顶戴。其承袭、革除、考核、升擢、降调隶吏部。为数甚少,仅广西阳万州1人,云南新兴州、镇南州各1人。
官名。清代改明时土州判官为土州判,秩从七品。为世袭文职土官。主要管理本辖区的土民事务,修职贡,纳租赋,供证调。颁给印信、号纸、顶戴。其承袭、革除、考核、升擢、降调隶吏部。为数甚少,仅广西阳万州1人,云南新兴州、镇南州各1人。
?—1454明代云南麓川傣族首领。又作思机发。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思任法之子。正统七年(1442),与父为明军所败,父走缅甸,被缅甸宣慰卜剌浪囚禁。困窘,向明朝请罪。后又图恢复,据者阑坚守,为兵部尚书
?—1530明代蒙古朵颜卫首领。一作和通。成吉思汗部将※者勒篾(折里麦、济拉玛)后裔,朵颜卫都督阿儿乞蛮曾孙,打卜忽子,弘治十八年(1505),达延汗东进,朵颜卫被残,父不久去世。正德二年(1507)
蒙古语音译。又译索木。意为“箭”,满语称“牛录”,汉语称“佐”。清代蒙古游牧旗下一级行政单位。略相当于汉族地方区一级政叔。由150户组成。同时又为旗下一级军事单位,由每户出1名箭丁组成。其中50名为披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大德八年(1304),答剌麻八剌子海山(武宗)受封。
?—181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钮祜禄氏。字兰泉、仲余。初任部曹。嘉庆元年(1802),累官贵州巡抚,逾6年,因事降3级调用。十五年(1810),任礼部尚书。十七年,调兵部,次年革。著有《异域竹
书名。简称《朔漠方略》。清温达等纂。48卷。成书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始于康熙十六年(1677)六月,迄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十月。卷首载康熙帝玄烨御制《亲征朔漠纪略》和温达奏进的《亲征平定
?—171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弼齐噶岱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随从兄※善巴附清,驻牧哈噜纳山。诏发杀虎口仓粟赈所属贫户。三十年(1691),赴
见“赛里舍”(2468页)。
见“马甲”(154页)。
见“苻健”(13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