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赛音诺颜部赛音诺颜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鄂尔浑河河源,东至额鲁克台,西濒塔楚河,南接本部左翼右翼旗界,北临鄂尔浑河。有佐领四个半。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领左翼札萨克丹津喇嘛之孙善巴,率族属来归。三十年封札萨克多罗郡王,三十五年(1696)晋和硕亲王。乾隆三十一年(1766),亲王成衮札布奏请以善巴曾孙诺尔布札布袭赛音诺颜号,允之。自是与喀尔喀三汗并列,均世袭罔替。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鄂尔浑河河源,东至额鲁克台,西濒塔楚河,南接本部左翼右翼旗界,北临鄂尔浑河。有佐领四个半。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领左翼札萨克丹津喇嘛之孙善巴,率族属来归。三十年封札萨克多罗郡王,三十五年(1696)晋和硕亲王。乾隆三十一年(1766),亲王成衮札布奏请以善巴曾孙诺尔布札布袭赛音诺颜号,允之。自是与喀尔喀三汗并列,均世袭罔替。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
藏语音译,亦作“唐卡”。藏族绘画。原意是写在布上的文告,后指为寺庙供奉而绘于布底上的壁画和卷轴画,内容以佛像、佛教故事为主,也有少数历史传说题材。一般中间为佛像,两旁为小佛像、菩萨、传承祖师像等,衬以
即“源子雍”(2404页)。
见“罔留”(1429页)。
蒙古部名。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合撒儿)16世孙阿敏从科尔沁部分出,始称所部为扎赉特。初附属察哈尔部。后金天命九年(1624),其子蒙衮随科尔沁部首领奥巴归附后金,赐号达尔汉和硕齐。顺治五年(164
中国伊斯兰教寺院。俗名北寺。在山东临清市西、卫河东岸先锋桥畔。始建于明初。嘉靖四十三年(1564)重修。历经明清屡加修缮。今存大门、西南讲堂、北讲堂、望月楼、大殿(礼拜堂)、穿厅楼、沐浴室、后门等建筑
金封爵,次国一字王号。金太祖子完颜乌烈、太宗子完颜宗美、世宗孙完颜珣(宣宗)等先后受封。天会十三年(1132),熙宗继立,追尊其父完颜宗峻为景宣皇帝,及海陵弑立,降熙宗为东昏王,降宗峻为丰王。
见“兀者卫”(108页)。
见“耶律合柱”(1310页)。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