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喀尔喀法典

喀尔喀法典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入寂为止。据其制定的时间,由19篇法典、法令、判例、解释组成。内容包括各地对呼图克图、汗、官员提供赋役、承担各种义务的规定:对刑事犯罪的惩治;对民事纠纷的处理等。本法典具有许多显著特点:较以往法典、习惯法完整,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在执行中根据新的形势不断进行补充和解释;有关喇嘛教的法规特别多,不仅保护喇嘛教的利益,也对喇嘛进行约束;对借贷、贸易、遗嘱等有了明确的规定,以适应经济特别是商业发展的新形势;对刑事犯罪的惩治更加严厉,所罚牲畜高者达300头;执法者判决不公正也受处罚;规定了一套较详细的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规定诉讼当事人双方亲属、友邻不得充当证人,以企裁判公正。法典有力地维护了佛教上层、王公的利益和封建秩序,故能行使200余年之久。它是研究清代喀尔喀蒙古社会、政治、经济、宗教和法制的重要文献。法典旧抄本保存于恰克图(今蒙古国阿尔丹布拉克)附近伊热郭勒河边的善卓图巴衙门里,严禁一般人阅览抄录。1914年,俄国蒙古学者札穆萨拉诺抄录了一本,送至彼得堡科学院东方博物馆,并与图尔诺夫合作,于1923年发表法典的解说本。此外,戈尔斯通斯基、札穆萨拉诺及梁赞诺夫斯基均有俄译本。符拉基米尔佐夫的《蒙古社会制度史》也大量引用了法典的条款。普契科夫斯基又将俄译本还原为蒙文,题名称《衙门用的喀尔喀吉鲁姆》。旧抄本不分篇章,抄录及翻译者加了篇章及标题。

猜你喜欢

  • 引爽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新唐书·南蛮传》谓:“引爽主客”,即执掌招待、迎送宾客事务,类似近代的外交部礼宾司。主官由最高军政要员※清平官、酋望

  • 旗袍

    清满洲旗人妇女的服装。因脱胎于满族妇女的长袍,满族被称为旗人,故称。顺治初年开始流行于中原地区,辛亥革命后,汉族妇女也普遍穿着。初时袖口平而肥大,腰身宽大直统,下摆不开衩,长可掩足,身上绣以各种纹饰。

  • 不答失里

    见“卜答失里”(20页)。

  • 暗普

    元朝大臣。元代河西(西夏)人。释教江南(一作江淮)总摄※杨琏真加子。得宠信,受封为宣政院使,掌管吐蕃地方军政事务。至元二十八年(1291),父坐右丞相桑哥之党获罪。三十年(1293)二月,免宣政院使职

  • 啜勒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啜勒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

  • 专名制

    参见“通名制”(1968页)。

  • 元或

    ?—530北魏宗室。本名亮,字仕明,后改名或,字文若。鲜卑元氏(拓跋氏)。太武帝※拓跋焘玄孙,临淮王昌之子。宣武帝元恪时,承父爵为济南王。有才学,少与从兄安丰王元延明、中山王元熙并以宗室博古文学齐名。

  • 介赛

    见“宰赛”(1949页)。

  • 白苗

    苗族的一支。名称始见于清代。操苗语川黔滇方言。因穿白衣裙而得名。主要分布在贵州中部、西部及云南等地。在龙里者亦名※东苗,在黎平者亦称白衣苗。详见“苗族”(1335页)。

  • 贞祐通宝

    见“交钞”(8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