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迪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见“斡朗改”(2426页)。
唐代西域国名。有大、小勃律之分,大勃律或称“布露”,东邻吐蕃,地处今拉达克西南,与克什米尔交界,西与小勃律接;小勃律即今克什米尔之吉尔吉特。藏语称“勃律”为“祝夏”,对音即勃律。曾为吐蕃属国。万岁通天
①亦称峒民。参见“峒丁”(1646页)、“峒僚” (1646页)。 ②诗篇。唐柳宗元(773—819)撰。内容描述柳州壮族先民日常衣食住行及文身、鸡卜习俗。载《河东先生集》卷40。
十五世纪藏族高僧。又作班丹扎释、班丹扎释巴藏卜。明永乐五年(1407),应明帝邀,赴南京。曾奉明帝命,护送西藏大宝法王德银协巴返藏。后屡奉命出使西域诸地,促使这些民族地区归顺明朝,致使“远夷率服,边境
见“赫哲族”(2422页)。
?—1768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姓那拉氏。乾隆二十年(1755),翻译举人,历官吏部主事、员外郎等。三十一年(1766),擢湖广荆州右翼副都统,历礼部、工部侍郎,署户部侍郎。三十二年初,兼署兵部侍
书名。藏文名《朱如道沙拉》。蒙古医药学著作。内蒙古伊克昭盟郡王旗蒙医伊喜当增旺吉拉于19世纪末用藏文写成。全书84页,木刻本。以临证各种疾病治疗为主要内容,包括临床的新经验、药物制法、饮食疗法、针灸疗
唐代吐蕃奴隶社会中奴隶阶级的一个等级。与另一类奴隶“扬更”相似,亦属于“庸部”。详见“阐”(2105页)。“更”(1048页)、“扬更”(754页)。
辽代回霸女真诸部之一。亦称长白山部。因居长白山地区,故名。其下有众多小部,《辽史·圣宗纪》开泰元年正月条有,“癸未,长白山三十部女直酋长来贡,乞授爵秩,”史失记诸部名。辽在其地设长白山女直国大王府,任
唐代黔州南谢首领。黔州(今贵州境)人。汉代牂柯郡大姓谢氏之后裔,西晋时,雄长一方,世为酋长。因居牂柯之南,故名南谢(今贵阳、惠水一带)。贞观三年(629),与诸谢氏入朝,唐改其地为庄州,授其为庄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