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迪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元、明时期对仫佬族先民的称谓。主要分布于今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及相邻地区以及贵州南部。由古代西瓯、骆越、僚、伶的一部分发展而来。保持“从母不从父”的传统习惯,血缘组织结构牢固。从事农业生产,推行封建制
1401—1411明代云南丽江土官。原名阿土阿地,字升荣,号大林。纳西族。丽江军民府知府木土长子。明宣德九年(1434),袭父职。正统三年(1438)和四年,领兵从云南总兵官黔国公沐晟征麓川,奋勇破寨
藏语音译,藏犁。四川甘孜藏区康定地方常用的生产工具。犁身长3—4尺,犁杠长约8尺,均为木质,铧较小,铁质,铧身两侧各有一翅,用于耕地,把犁杠直接系在二牛并立横缚牛角的顶杠上,犁起的土可两边分倒,与内地
西域古族名。又作塞人。西方称“萨迦”或“塞克”、“斯基泰”、“西徐亚”。为印欧语系东伊朗语族的一支。从事游牧,长于骑射,崇拜太阳与火。公元前2世纪以前,遍布于中亚药杀水(今阿姆河)以北以及伊犁河流域、
见“拓跋推寅”(1361页)。
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后5世纪使用于印度西北部、巴基斯坦、阿富汗、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以及我国新疆的古于阗(今和田一带)和鄯善地区的一种古代文字。18世纪首先发现于印度河流域。“佉卢”二字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异译忽鲁哈卫,《满洲源流考》作呼尔哈卫。永乐七年(1409)三月,与葛林等十卫同时设立。后恼纳(又译早哈)、塔失叔侄争印,太宗以恼纳掌忽鲁哈卫,塔失掌弗提卫。据考治今黑龙
藏语称“位萨多仁”,意为“拉萨石碑”。位于西藏拉萨大昭寺前。唐长庆三年(吐蕃彝泰丸年,823),吐蕃赞普赤祖德赞建,以纪念长庆元年及二年唐蕃两次会盟。碑身呈方柱形,高4.78米,宽0.95米,厚0.5
见“蒙古纲”(2326页)。
旧时东北满、赫哲等族一种以鱼皮制作的服装。《三朝北盟会编》卷3记载,满族先民金代女真人穿着此衣,后在赫哲族中尤为盛行。一般以大发哈鱼(一作打法哈子或大马哈)皮缝制。此鱼皮色微黄,在阳光下有如文绵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