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哈斯木汗法典

哈斯木汗法典

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6世纪前期哈斯木汗制定。16世纪初期,哈萨克汗国在※哈斯木汗统治时期(1511—1523年或1508—1518年),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得到很大发展。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在古习惯法基础上进行整理研究,召集※比(负责处理民刑案件的特殊阶层)中之著名者,共同制定了哈萨克汗国第一部法典,即《哈斯木汗国名鉴》,世称《哈斯木汗法典》或《明显法律》。其主要条款为:1、财产法,包含关于解决牲畜、牧场、土地诉讼的规定。2、刑事法,即有关杀人、抢掠人畜、盗窃等刑事犯罪的处罚规定。3、兵役法,关于组建军队、兵役义务的规定。4、使臣法,主要规定挑选使臣的条件,指出使臣必须具有丰富的知识,熟悉各国情况,能言善辩,精通外交礼节等。5、民事法,关于婚丧嫁娶、节庆礼俗等具体规定。实行百年后,为※《艾斯木汗习惯法》所代替。此法典全文已失传,现唯有一种简单的《哈萨克汗国法典》手抄本(《哈萨克可汗图像集》一部分),藏于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市苏来满·哈努尼图书馆。

猜你喜欢

  • 星靡

    ?—前33西汉时乌孙昆莫(王)。※元贵靡长子。宣帝甘露三年(前51),父死继位为大昆弥,势力孤弱。冯嫽以其为汉外孙裔,上书请往镇抚。西域都护韩宣因其懦弱,请黜免,立其叔父左大将大乐。诏不允。及段会宗任

  • 宣化府

    西夏官署名。掌管境内吐蕃、回鹘等民族机构。西夏建国后在吐蕃、回鹘集中居住的河西走廊中部甘州(今甘肃张掖市)置镇夷郡,并设此机构以绥抚各族人民。

  • 奚国皇帝

    见“回离保”(781页)。

  • 奥布

    旧时鄂伦春族平均分配猎获品的一种方式。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股”或“份”。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在由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向个人占有猎获品过程中,集体狩猎组成若干※阿那格进行,猎获品按参加猎手人数平均分成若干奥

  • 云龙门之变

    前秦初期的一次宫廷政变。云龙门为前秦京师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宫城的正南门。前秦皇始五年(355)苻生继位后,酗酒乱政,荒淫暴虐,擅杀无辜,怨声载道。寿光三年(357)六月,计谋清除堂兄弟苻法、苻坚,

  • 励志月刊

    蒙古青年学生主办的刊物。1930年6月,学生陈松山、陈绍武、陶立滨等成立蒙古青年励志会。1931年3月30日出版该刊物,铅印,32开。社址在北平后门外雨儿胡同29号。为综合性刊物,主要对蒙古族进行宣传

  • 吐迷度

    ?—648唐代回纥第三代首领。药罗葛氏。※菩萨之子。原为胡禄俟利发(部落首领称号)。父卒嗣位。贞观十七年(643),与诸部联兵败薛延陀,尽有其地,遂南逾贺兰山,临黄河。遣使朝唐,受厚遇。二十年(646

  • 布延彻辰汗

    1555—1603明代蒙古可汗。汉文史籍译作卜言台周、不燕台吉、卜彦伯、卜言台住、不彦七庆台吉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第六世孙,※图们汗长子。万历二十一年(1593)即汗位,驻帐于察哈尔万户,游牧于西

  • 绥远月刊

    ①国民军绥远都统署之机关刊物。1925年2月创刊。铅印,16开。主要是公布各项法令。由教育厅负责编辑。刊载本区军政、民治之实况。内容有命令、民政、教育、实业、司法、警务、论著、讲坛、公牍、要闻和文苑等

  • 阿比里斯

    见“阿布勒比斯”(12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