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剌千户所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哈鲁所。永乐四年(1406)月设。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哈鲁所。永乐四年(1406)月设。
见“以哈阿哈卫”(399页)。
即“湖邪尸逐侯鞮单于”(2277页)。
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7世纪末18世纪初头克汗所制定。头克汗为※江格尔汗之子。其统治时期(1680—1718),致力于消除汗国内分裂状态,加强汗权,维护诸部落间团结,采取各种措施控制三个玉兹,限制各兀
古城名。位于晶河(今新疆精河县)。乾隆四十七年(1782)十月据丰润堡扩建。城周2里2分,高1.73丈。有城楼四座,雉牒584个。分设4门:东登春、西永丰、南辑和、北保康。典史、都司驻扎。光绪十五年(
见“不彦台吉”(270页)。
即“克牙气克”(987页)。
书名。明王在晋(字明初,今江苏太仓人)撰。17卷。天启二年(1622)三月,作者任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代熊廷弼经略辽东,后坐罪归籍,于崇祯十一年(1638)撰成此书。记事起万历四十六年(1618)四
书名。吴丰培编。此稿存清华大学图书馆,原名《西边奏稿》,为旧抄本,共70篇,记载清同治(1862—1874)年间藏事,内容包括平定瞻对之案;布鲁克巴与英印战争;吐多卜降巴案;噶伦官员更替等事件,多为他
即※驱口所置的驱口。元代某些驱口可以有自己的产业,与本使主分居时也可以购卖驱口为自己服役。此类为驱口服役的驱口称重驱。购置重驱的驱口对重驱享有所有权,可以将他们释放为良。
见“吴克忠”(10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