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命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见“元恪”(228页)。
藏族部落名。亦称汪什代克族、下汪什代海族。在青海省海北天峻县内。“环海八族”之一。为海西最大藏族部落,有千户、副千户及下辖18个百户。原为黄南鲁本族之一支,住黄河南岸同德羊直乃海散木地方。首领为哇洛,
月亮神。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鄂伦春人旧时相信万物有灵,对天体之日月星辰和风雨雷电皆崇敬。除将月亮与太阳同画在神像上外,每年农历八月十五(有的地区为正月十五或二十五)要供
即“克牙气克”(987页)。
?—1759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首领。一译博罗尼都、布那敦、布拉敦,布尔罕尼丁。号大和卓木。维吾尔族。喀什噶尔(今喀什)人。伊斯兰教白山派首领※玛罕木特长子。生于伊犁。康熙三十九年(1700,一说1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喀尔喀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置。封根敦为札萨克一等台吉,掌旗务。下设一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南岸。东至察罕哈达,南至南山
唐代在西域地区建立的羁縻机构。高宗龙朔元年(661)以吐火罗国所治遏换城(又称阿缓城,位于今阿富汗北部)置,以其王叶护为都督,职位世袭。下辖蓝氏、大夏、汉楼、弗敌、沙律、妫水、盘越、忸密、加倍、粟特、
契丹王朝的一种符契。一对。内箭为雄,外箭为雌。皇帝行幸时使用。车驾还宫时,閤门使执雄箭,勘箭官执雌箭,比较相合,而后方允入宫,详见“勘箭仪”(1984页)。
元明纳西族土司。元宪宗四年(1254),忽必烈征大理至丽江,设茶罕章管民官。至元八年(1271),改茶罕章宣慰使司。十三年(1276),改为丽江路军民总管府。因金沙江流经境内,金沙江古名丽水,故名。二
占卜方法之一。流行于四川羌族地区。起源甚早。《元史·张庭瑞传》载羌人“生裂羊脾卜之,视肉之文理如何,则吉其兆。”明清时沿袭此俗。嘉靖《四川总志》记松潘地区风俗称:“炙羊膀以断吉凶。”道光《茂州志》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