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苏州
见“南苏城”(1590页)。
见“南苏城”(1590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
见“咄于”(1388页)。
参见“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2347页)。
著名伊斯兰教古寺之一。寺址在泉州城南。南宋绍兴元年(1131),回回商人纳吉卜,穆兹喜鲁丁创建。元至正九年(1349),金阿里重修。元人吴鉴著有《清净寺记》碑文,记载该寺兴建的缘起与伊斯兰教义,为现存
即“阿骨打”(1212页)。
官署名。民国时期管辖松(潘)茂(县)地区(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辖地)的行政机构。1927年建立,辖地包括松潘、理抚边(今小金县的一个区)、绥靖、崇化(以上两地为今金川县)三屯广大藏、羌、回、汉地区。统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忽客赤”。《元朝秘史》释为“放牛的”,《华夷译语》解为“牧牛人”,即司牧牛。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国建立后始置,执掌牧牛事宜。元代,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
见“青岩教案”(1281页)。
见“畏可”(1656页)。
见“萧令公墓志”(20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