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元代驿站名。大都(今北京)至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驿路上的一个重要驿站。“察罕脑儿”,蒙古语,意为“白海子”,在今沽源县北数里处。南接牛群头驿,北接李陵台驿。元代皇帝在此设有行宫,称“亨嘉
书名。简称《秋涧集》,元王恽(1275—1336)撰。100卷。恽,卫州汲县(今属河南)人,字仲谋,号秋涧,因以名集。中统元年(1260)由东平评议官选至京师,历任翰林修撰、待制、监察御史、提刑按察使
蒙古族祭火神的供品。蒙古语音译。古代蒙古族信仰萨满教,火神是其崇拜的神祗之一,故有祭火的传统习俗。自佛教传入蒙古后,祭火之俗不变,仅加入佛教内容或由喇嘛诵经祭火。阿玛斯是其传统祭火供品之一,以黄油和大
①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唐括为辽太宗※永兴宫下之一抹里。②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唐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中书省。治所集宁县(今内蒙古乌兰察布盟集宁市东南土城子)。蒙古诸部统一前,汪古部世居该地。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于春榷场设置集宁县,隶抚州。元朝升为集宁路。明废。集宁故城址今仍
古州名。①古为西戎地。春秋及秦、汉为羌、胡所居。北魏孝昌二年(526),改鄯善镇置,治所在西都县(今青海乐都县)。隋大业三年(607),改置西平郡。唐武德二年(619),复为鄯州。贞观十五年(641)
见“吾秃婉部”(1047页)。
?—1764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沙克扎长子。乾隆二年(1737),父以病罢职后,袭札萨克辅国公。二十年(1755),随清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于伊犁。后
金代山名。亦名“忽土白山”。见“麻达葛山”(2099页)。
契丹语音译,“讨平”之意。辽穆宗耶律璟宫卫※“延昌宫的契丹语音译为“夺里本斡鲁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