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石璟”(448页)。
书名。清代宁波龚柴著。1卷。书中简略叙述苗民之居住、饮食、交易、服饰、婚丧、刀耕火种等。辑入《小方壶斋舆地丛钞》。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三月,河南怀庆府(府治今沁阳)所属孟县桑坡回民,为反对增加赋税,涌进县城,要求减免。县令孙彭寿下令开枪,死6人。孟县、温县回、汉族人民愤起,聚众万余,冲进县城,痛打孙彭寿,焚
回族民歌。别名“少年”,又称“野曲”、“山曲儿”。起源于河州(今临夏回族自治州),流行于甘、宁、青、新疆回民地区。约产生于元代(一说为明代),是当地回族吸收西北其他各族的“花儿”艺术形式,创造的一种民
契丹族风俗。妇女于立春之日作春书,以青缯为帜,刻龙、象、或蟾蜍以衔之,帜上书“宜春”。
539—597北周、隋官员。又名会,字平东。昌黎徒何(即徒河,今辽宁锦州)人。其先世鲜卑慕容氏,后归附北魏,改姓豆卢。陇右总管府长史、沃野县公※豆卢永恩长子。北周时,以父功,赐爵临贞县侯,寻授大都督,
河西回鹘驻牧于贺兰山(今宁夏境)地区的一部。见“河西回鹘”(1507页)。
唐代南诏第四世王。姓蒙氏,唐朝皇帝赐名“归义”。参见“皮逻阁”(671页)。
古运河名。周敬王三十四年(前486),吴王夫差为从水路行师、运粮北伐齐国,争霸中原,命人“于邗江筑城(今江苏扬州东南),穿沟东北通射阳湖,西北至末口入淮”,开凿沟通长江和淮河水系的运河,故名。此河之开
见“乙失钵”(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