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见“甘南事变”(483页)。
元代职官名。宣政院长官。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定制。初置院使2员,秩从一品,下置同知、副使等职,辖吐蕃各宣慰使、都元帅并辖内各路之释教总统、总摄等僧官。至大初(13
①见“耶律塔不也”(1328页)。②见“耶律挞不也”(1326页)。 ③见“移刺塔不也”(2069页)。 ④见“答不也”(2238页)。
壮族古地名。又称火洞。北宋时,属邕州左江道。地当今广西靖西县化峒。为北宋侬人(今壮族先民)首领※侬智高起义地点之一。
西夏佛塔。地在今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金山乡境内。塔基方形,边长6.2米,高11层,约30米。系密檐式实心砖砌,上绘彩绘壁画。塔西原有寺庙建筑。明代曾重建,1991年被炸毁。
?—322?晋代鲜卑段部首领。又作段疋䃅。出于东部鲜卑,世居辽西。※段务勿尘子。随父附晋,怀帝(306—313年在位)即位初,封左贤王,率众助晋征讨。永嘉六年(312),与兄段疾陆眷随督
(1768或1791—1797) 清嘉庆年间南笼起义首领。小名阿成,又名韦德明,绰号七绺须。贵州南笼府(府治今贵州安龙)当丈寨人。布依族。出身贫寒,务农为业,喜习拳棒,颇精医道,平素好交游,并助人为乐
见“阿史那德温傅”(1241页)。
宋元时大臣、巨商。又作蒲寿畊。回回人。祖籍西域。先祖经商至广州,资产甚富。父蒲开宗移家泉州。他经营海外贸易30年。宋度宗咸淳十年(1274),曾击退海贼。景炎元年(1276),以功升福建安抚沿海都制置
见“多居嘉木措”(8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