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喀尔喀
见“内五鄂托克喀尔喀” (310页)。
见“内五鄂托克喀尔喀” (310页)。
见“乌古部”(332页)。
唐代南诏国特产。《云南志》载:野桑木,永昌府(治今云南保山市)以西诸山谷有之,生于石缝中。及长至时月,择可作弓材者,先截其上,然后中割之,两向屈令至地,候木定性,断取为弓。不施筋(或作胶)漆,而劲利过
元朝官署名。掌大斡耳朵位下怯怜口等事宜。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初置尚闭监。二十三年(1286,一作二十四年),改中尚监。武宗至大元年(1308),升为中尚院,秩从二品。四年,复为监,秩正三品。设
见“甲喇额真”(559页)。
西夏侍卫军名。由党项豪族善弓马者精选5千人组成,分三番宿卫,人月给米2石作为给养。
见“泥和城”(1515页)。
见“王忠”(201页)。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辖。是为总管旗。位于张家口外,东接察哈尔正白旗,西邻察哈尔正黄旗,
见“高昌”(1907页)。
见“俺答汗”(18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