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仁果”(315页)。
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原系喀喇沁部人。袭任理藩院郎中兼步军副尉。康熙五十七年(1718),随定西将军噶尔弼征四川口外理塘、巴塘。五十八年,奉命招降察木多等处索克三丹公、朱公、吉东,龚布等处之拉礼、墨
1719—1781中国伊斯兰教哲赫林耶派创始人。亦作马明清或马明新,字复生,名真卫。经名伊卜拉欣,道号“维尕耶·屯拉海”(意为“维护主道的人”)。回族。祖籍甘肃阶州(今武都县),后迁金县(今榆中县)马
宋代大理国名产。又称云南刀。当时即闻名全国。《桂海虞衡志》称其“铁青黑,沉沉不錎,南人最贵之,以象皮为鞘,朱之,上亦画犀毗花文。一鞘两室,各函一刀。靶以皮条缠束,贵人以金银丝”。《岭外代答》卷6云:“
渤海王国置。因近湄沱湖(今兴凯湖)而得名(郿与湄,或说相通,或说郿为湄之误)。为安远府所辖4州之一。州治故址一般认为在今兴凯湖东,一说为朝鲜平安道之买州。辽灭渤海后废,其民似未被迁往他地,后成为辽代女
高句骊国第十四世王相夫的谥号。亦称雉葛王。相夫于晋惠帝元康二年(292)继位,永康元年(300)因被废自缢,葬于烽山之原,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
契丹建国后,官制分北、南,分治契丹本族与汉、渤海等族。其官称,除大量袭用汉官外,亦保留了部分契丹本语的官称。总汇见下表。详况分见诸条。契丹语名称相当汉职 (或职司)出 处于越建国前,掌部落联盟军政实权
元代官署名。亦称宣政院分院。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兼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军民事务。二十八年(1291),置行宣政院于杭州;至大四年(1311)撤销。延祐五年(1318
见“阿里河卫”(1223页)。
参见“巴颜”(4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