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丹
见“于阗”(58页)。
见“于阗”(58页)。
明代“野人女真”的一支。又作苦兀。唐称窟说、元曰骨嵬,后作库页、库野等。居库页岛塔他玛山西麓、郭多和河、博和毕河、音格绳河、塔塔玛河、德必河、萨哈林、如烈河、楚克津河诸河流域。明代隶奴儿干都司囊哈儿卫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新唐书·南蛮传》谓:“督爽,总三省也”。即行政中枢。参见“九爽(35页)。
清代有关郭罗克藏族的各项规定。乾隆九年(1744),经川陕总督公庆奏准,内容为:郭罗克各寨穷苦者有牛无资,可酌量借给;打牲立期制,每年五六月打牲一次,九至十二月在本境近地打牲,按寨分班,每起多至10名
见“钦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1671页)。
朝代名。五代之一。沙陀人李氏(朱耶氏)所建。其奠基者为唐末河东节度使、晋王※李克用。唐天祐五年(908)克用卒,子※李存勖嗣位,据晋阳(今山西太原西南),平内乱,败后梁军于潞州城下。后休兵行赏,厉行整
①古族名。羌人的一支。以该地有白兰山(今青海黄河源西北布尔汗布达山)故名。南北朝时分布在今青海南部柴达木河流域以及四川西部地区。东北邻吐谷浑。以游牧为生,“随逐水草,庐帐为屋,以肉酪为粮”。与党项羌关
清代对部分赫哲族的称呼。一作额登哈喇。因其男子不剃发,又有不剃发黑斤之称,俗呼短毛子。史记其所在不尽相同,主要分布在黑龙江下游中段两岸附近。清咸丰八年(1858),根据不平等的《中俄瑷珲和约》,其地割
亦称“古姆萨”。景颇语音译,意为“旧制度”,即山官制度。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一种社会政治制度。以山官为首管辖一个或数个村寨。辖区之间不分统属,辖区内由山官各自为政,没有专门立法和执法机构,利用传统的习惯
契丹王朝时期所建佛塔。位于今山西灵丘西北15公里觉山寺中。建于辽道宗大安五年(1089)。现寺内建筑为清代所构,唯是塔为契丹时代遗物。至今保存完好。为八角十三级密檐式砖塔。辽塔典型式样。塔下有方形及八
见“耶律余覩”(13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