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作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指挥群众生产,调解社员纠纷及主持重大宗教祭祀活动。对外代表村社。凡村社重大事情,均与“乌蒙作”(寨老)共同商议。属村社公仆。明、清时期,随着土司制度在当地的建立,便被封建土司加以利用,委任他们为头人,授权其统率所属村寨百姓,并负责派收土司下达的各种钱粮差役,成为土司制度的基层官员。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指挥群众生产,调解社员纠纷及主持重大宗教祭祀活动。对外代表村社。凡村社重大事情,均与“乌蒙作”(寨老)共同商议。属村社公仆。明、清时期,随着土司制度在当地的建立,便被封建土司加以利用,委任他们为头人,授权其统率所属村寨百姓,并负责派收土司下达的各种钱粮差役,成为土司制度的基层官员。
见“炳多优”(1728页)。
清代汉人与台湾高山族人互市的称谓。一般在每年夏秋时进行,以物易物,即汉人以珠、布、盐、铁等物向高山族人交换鹿脯、鹿茸、各种兽皮及水藤、通草等土产。
契丹官署名。契丹开国初,※耶律阿保机于天赞元年(922)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契丹官分北、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辽史》卷45)是官署属北面宫官,专理诸宫卫契
见“黎州土百户”(2515页)。
清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以南、长城以北,邻接山西省。北魏为参合县。明为宣德卫,后为大同边外地,嘉靖中(1522—1566)入西土默特蒙古。清康熙十六年(1677),析察哈尔蒙古之一部驻此。雍
契丹中央官署名。专理国舅(后族)诸帐事务的机构。属北面诸帐官。《契丹国志·族姓原始》称:“番法,王族惟以后族通婚。”后族在契丹统治集团中具特殊重要地位。《辽史·外戚表》载:“辽史耶律、萧氏十居八九,宗
?—1650清初将领。蒙古正白旗人。姓他巴努图哥氏。世居阿尔泰杭爱地方。天聪三年(1629),从军征明。崇德三年(1638),从准塔巴图鲁击破明军。八年(1643),从贝勒阿巴泰征明,攻任邱县,先登克
古城名。今黑龙江省依兰县治。原称依兰哈拉或依兰喀喇。建于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城周5里,池深7尺,宽8尺。为八旗兵驻防城。雍正十年(1732)设副都统,辖域东西4300余里,南北400余里。统协
藏语音译,意为“仆人”。吐蕃奴隶社会中奴隶等级之一种。有男女之分,男者称“约波”,女者称“约么”。初与“阐”无多大差别,故有时以“阐约”统称“奴仆”阶层。后逐渐有了区别,在奴隶起义后的宋代,约有一定人
唐代南治国第六世王异牟寻年号。780—783年,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