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见“巴勒滚”(412页)。
?—532北魏末年将领。北秀容(今山西朔县西北)契胡(羯胡)。尔朱氏。并、安二州刺史尔朱侯真孙,华州刺史尔朱买珍子,尔朱荣从弟。永安(528—530)中,为荣府长史。元晔立,为侍中。普泰元年(531)
唐时吐谷浑王妃。平阳(治今山西临汾)人。武氏。武则天皇后侄孙女,太仆卿、燕国公武延寿女。自唐咸亨三年(672),吐谷浑为吐蕃所逼,徙居安乐州后,屡与唐联姻。武周时,武则天以其嫁吐谷浑王、唐封左领军卫大
501—562即北齐神武明皇后,北齐奠基者※ 高欢之妻。鲜卑娄氏(匹娄氏,原为吐谷浑属部)。北魏赠司徒娄内干之女。史称少明悟,强族多欲聘之,皆不肯行,而愿以私财给高欢,以娶己。及高欢起事,参预谋策。北
见“以哈阿哈卫”(399页)。
渤海王国大臣。仕于宣王大仁秀时。唐宝历元年(日本天长二年,825)冬,时官政堂省少卿,奉命率103人访日。十二月抵隐岐登陆。因日方前已约定12年一通聘,此行未届期,适同行释贞素携日留唐学问僧灵仙托寄经
见“带孙”(1607页)。
见“白霫”(596页)。
见“马英山卫”(182页)。
参见“盘瑶”(20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