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1764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亲王丹津多尔济第三子。初授一等台吉。乾隆三年(1738),父卒,兄子桑斋多尔济袭郡王爵,年幼,召居京师,由其代理旗务,
明代藏传佛教(喇嘛教)萨迦派大师。天顺八年(1464),于前藏贡嘎地方建立金刚座寺。萨迦派向以后藏为传教中心,自是在前藏开辟一所新的传教道场,促进萨迦派的发展。由其传承的这一支被称为后总巴。
新疆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等族马上竞技活动之一。一般在节庆时举行。主要方式有2:一是在活动开始前,先将1只两岁左右山羊宰杀,割去头和蹄,置于水中浸泡,扎紧食道(也有用羊皮代羊的)。之后,将人分成两组
即“掩㴲水”(2037页)。
蒙古族古代刑罚。蒙古族自古崇九,把九看作众多而神圣的数字,牲畜又是赖以生存之源,故以科罚九头牲畜作为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计量单位。依罪行之轻重,罚以九或九的数倍牲畜,无畜可罚者,以身充奴。初在民间以习惯
见“达密里部”(734页)。
见“余覩之叛”(1100页)。
?—1426明朝将领。蒙古族。※把都帖木儿(吴允诚)子。初居甘肃塞外,永乐三年(1405),随父投明朝,居凉州(今甘肃武威)耕牧。八年(1410),父兄从明成祖征阿鲁台、本雅失里后,与母留守凉州。时,
见“撒答”(2491页)。
见“狄”(11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