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也儿
见“吾也而”(1046页)。
见“吾也而”(1046页)。
彝族土司。归属临安府,今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个旧沿红河北岸地。本元明时纳楼千户。洪武十五年(1382)置,治所在今建水南官厅。十七年,以土官普沙(彝族)为副长官。其地东至墨江交趾界600里,
见“僧隐令公”(2456页)。
见“萨尔特部”(2010页)。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卡地喀哇寺、喀的喀寺、卡地沟寺,清代汉文文献称静宁寺。“卡地喀”,藏语意为“乌鸦嘴”。在青海民和县。宗喀巴弟子索南桑布于明永乐年间(1403—1424)建。为民和县内格鲁派较大寺院之
官名。府知事为知府属官。明代亦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土府设此官。掌管本辖区事务,秩正九品,给予铜印、敕书,赐冠带。其革除、升迁、考核等隶吏部。清顺治六年(1649),授薛兆选为龙溪堡知事,颁给印信、号纸。
西汉时乌孙大昆弥(王)。※翁归靡第三子大乐子。成帝永始元年(前16),大昆弥雌栗靡被末振将遣人杀害后,被汉中郎将段会宗等立为大昆弥。为报杀侄仇,命翎侯难栖杀末振将。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进京朝觐,
见“比丁”(188页)。
金代行政区划建置。沿宋旧名。天会七年(1129),分河北为东、西两路,置兵马都总管。治所在河间(今河北河间),故又称河间府路。辖河间府,冀州与沧州2节度使州,防御州青州以及蠡州、莫州、献州、深州、景州
?—277鲜卑拓跋部贵族。※拓跋力微子。自三国魏景元二年(261)始,质子魏晋之都洛阳,习观风土,接受汉文化,穿汉服,学弹丸武艺,英姿瑰伟,为朝士所仰。晋泰始三年(267),以父年迈求归,晋武帝具礼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