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司制度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书名。元汪大渊撰。二卷。至正(1341—1368)中,作者附贸易商船出海,历数十国,纪所闻见成此书。内容多亲历手记,对诸国山川险要,方域疆里、民情习尚和各类物产记述颇详。所记罗卫、罗斛、针路诸国,多为
19世纪初宗哈(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农民反封建领主斗争。当地广大农奴不堪忍受土司的苛派扰累,于嘉庆二十二年(1817)三月,以高罗衣(哈尼族)为“窝泥王”、章喜为军师、朱申(哈尼族)和马哈
藏族学者。青海人。初为僧人。解放后在青海民族学院任教,培养了不少藏学人才。精通藏、梵、汉等语言文字,对佛学、语言学、历史学及书法都有造诣,长于年代学,其《夏琼寺志》、《汉藏辞汇》(上下册)及有关藏传佛
即《滇案条约》或《芝罘条约》。英国借口马嘉理案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二年(1876),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以英人马嘉理在云南腾越被杀一案向总理衙门提出种种无理要求,遭驳斥,遂与俄公使密商英俄分
位于今新疆若羌县东北75公里处。据考察系唐代吐蕃戍堡。略呈方形,周长260米。城垣为夯土建筑,四角有望楼。城内遍布夹沙红陶片和灰陶片,上刻圆形与水波形纹。碉堡、佛教寺基用土块建成。碉堡高约20米,底部
见“把汉比吉”(1062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洮州卫。在今甘肃临潭县境。宣德五年(1430),其族喇嘛僧人藏卜领占来朝,贡马及金银器皿、方物等。赐以钞、彩币表里及绢、胖袄等。自此,入朝贡使络绎不绝,载之史册者有弘治元年(1488
元朝官署名。掌诸王事宜。成宗大德九年(1305),以灭怯秃等8人充任。掌诸王、驸马、宗姻、朝觐傧介之事,并与蒙古翰林院官共同译写润色诏令。因“其贵似侍中,其近似门下,故特宠之以是名”(《元史·百官志三
见“敌烈部”(1882页)。
?—1654清朝将领。蒙古族。郭尔罗斯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十八世孙。天命九年(1624),随科尔沁台吉奥巴归附后金。天聪三年(1629),随后金军征明,入龙井关,克遵化。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