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哈
参见“山哈”(118页)。
参见“山哈”(118页)。
彝语音译。又作诺波。“诺”意为“黑彝”, “伯(波)”意为“好”,全意为“好黑彝”或“好骨头黑彝”。解放前四川大小凉山奴隶主以血统划分的奴隶社会阶层之一。是奴隶主阶级血统论的产物。黑彝奴隶主自诩骨头和
古政区名,相当于县。氐族聚居区。西汉置,属武都郡(治今甘肃西和县南)。为※十三氐道之一。治所在今甘肃西和县西,临近西汉水,一说在今陕西略阳东北。东汉废。
藏语称“恰得”,意为领主“亲手耕种”的土地,指原西藏地方政府时代,谿卡(庄园)内由※谿堆(庄园代理人)直接经营并靠“乌拉”(无偿劳役)耕种的土地。多分布在领主住宅周围,土壤肥沃、水源充足的上等地(不包
清代新疆货币铸造机构。乾隆三十一年(1766)建置于乌什。开铸之法,与※阿克苏铸局相同。钱文以六分给纳铜人,四分交给官府充当兵饷。其六分之内,复抽十分之二,供支饷用。贡铜及官采铜料,全充兵饷。其钱,正
一作八蕃。元代对唐宋以来南宁州龙、方、石、程、韦、洪、卢、张八大姓所统少数民族的总称。分布在今贵州中部及西南部。五代时,楚王※马殷为镇压南宁州溪洞诸蛮的反抗,将邕管柳州八姓兵留下轮番戍守其地,并由大将
1228—1370元代伊斯兰教经师。本名不鲁罕丁。查者例绵(今伊朗卡泽伦城)人。大商人。元皇庆年间(1312—1313),随贡使来泉州,住排铺衔,修回回教(即伊斯兰教),受邀主持清净礼拜寺,任“摄思廉
蒙古佛教僧人中普通的转世者。无封号,亦无权利与地位。有的被请担任僧职就可继续转世,有的虽任寺庙住持,如无人办理转世,其转世亦告停止。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德宏景颇族地区对传统习惯法的称谓。过去景颇族被划分为若干个山官辖区,每个山官辖区内包括数量不等的村寨,设有头人协助山官管理事务,他们没有本民族的成文法,山官及村社头人处理辖区内
清朝约束青海蒙、藏诸族的措施。清道光二年(1822),清军征讨黄河以北藏族后,陕甘总督长龄奏准立此善后章程,规定:蒙古人须着蒙古服饰,不准易藏族衣帽,诡混抢劫;严查蒙、藏歇家(货店),禁奸徒于偏僻处开
参见“白衣”(5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