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海纪略
书名。清王之春(芍唐居士)编。二卷。就《英夷入寇记》略加删补而成。末附《津事述略》,叙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事。因同治间外交争端日多,欲以此提供政府借鉴。记事得实,叙次有法。有光绪年间刻本。
书名。清王之春(芍唐居士)编。二卷。就《英夷入寇记》略加删补而成。末附《津事述略》,叙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事。因同治间外交争端日多,欲以此提供政府借鉴。记事得实,叙次有法。有光绪年间刻本。
见“终军”。
罪名。汉代凡官吏犯有贪污受贿、侵占公物等不法行为,即构成赃罪。犯有赃罪的官吏称为“赃吏”。汉法以赃罪最重,赃至十金,辄从重论处。纵得免死,亦禁锢终身,剥夺担任官职的权利,至罪及子孙。据《汉书·贡禹传》
?—1775清云南昆明人,原籍陕西三原,字髯翁,号颐庵,自称苏门啸台遇客、三原万树梅花大布衣。晚年居螺峰之咒蛟台,更号“三原孙氏”。博学多识,喜习诗古文,名冠一时,以布衣终身。其诗古文词皆豪宕有奇气,
宋代,人户出典田宅,除正契外,须另立合同契,由业主和典主书填所典田宅的界至、钱数、年限,共四本,典主和业主各执一本,余二本留商税院、县司。业主收赎田宅,须出示合同契,以凭照证。
官名。(1)相传为西周执政三官之一。《礼记·王制》:“百官各以其成,质于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子。”(2)春秋战国宋、楚、齐、邾等国掌管军政的高级官员。常省称司马。宋国初为大
官名。明清宗人府宗正之副职。分掌皇族属籍、纂修玉牒之事。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设左、右宗正各一人,位宗人令下。以勋戚大臣兼充,正一品。清顺治九年(1652)沿设,左、右各一人,位宗人令下。初由亲王
即“脑毛大”。
明代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掌油漆,与木作、瓦作、东行作等共同负责营造宫室、陵墓,并铜锡妆奁、器用等事。
①西汉宗室。宣帝黄龙元年(前49)嗣爵为泉陵侯(或误作众陵侯)。平帝元始五年(5),上书言平帝幼小,宜令安汉公王莽行天子事,群臣皆附和之。后前辉光谢嚣复奏符命,莽果居摄践祚,称“摄皇帝”。②(78—1
古族名。见《华阳国志·南中志》。汉晋时居永昌郡(包括今云南保山、德宏、临沧、思茅、西双版纳等地),为当地主要民族之一。同近代布朗、崩龙、佤族有密切的渊源关系。闽太祖 即“王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