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府
明弘治七年(1494)置,治所与都匀卫同城(今贵州都匀市)。领麻哈州、独山州、清平县及八长官司。
明弘治七年(1494)置,治所与都匀卫同城(今贵州都匀市)。领麻哈州、独山州、清平县及八长官司。
官名。明代宦官衙门司礼监置,无定员,由最有权势的太监充任。因需参予批红,故多为识字的太监。其中第二或第三人往往提督东厂,权势最炽。
官署合称。明代户部所属十三清吏司简称。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原户部属部称清吏司,共十二司。永乐时有增革。宣德十年(1435)始定为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
书名。元程端礼撰。六卷。内诗二卷,文四卷。清修《四库全书》本从《永乐大典》辑出。通行有《四明丛书》本。
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治于牛家庄(今辽宁海城市西北牛庄镇),二十六年移治于三万卫城(今辽宁开原市北老城镇)。属辽东都司。清初废。
宋代六曹尚书的别称。
又称忽汗城。唐时渤海五京之一,后期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中心。治今黑龙江宁安西南东京城,范围包括今牡丹江上、中游流域。形制仿唐长安城,外城、内城、皇城三城环套。天宝十四载(755),渤海国由旧国(今吉
天球分区名。按照每年日月交会位置,沿黄道把周天分作十二部分,合称十二次。又名十二星次、十二纪等。十二次各有专名,《尔雅》载其九。汉以后定型。现用十二名称出自《汉书·律历志》。与十二辰、二十八宿配合关系
见“西域闻见录”。
书名。清张曜孙(署张仲远)撰。抄本。太平天国起义后,作者在湖北汉阳任知县、同知等职,并在清军中参赞军机。书中记向湖北巡抚、湖广总督献议军谋事,所载咸丰三年(1853)至五年清军与太平军在岳阳、九江等地
科场称谓。明代科举有以五经取士,每经各取一名为首,称为经魁。乡试中每科必于五经中各中一名,列为前五名。清代习惯上亦沿称乡试前五名为五经魁或五魁。因第一、二名分别称解元、亚元,故将三至五名称为经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