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作职分田、公田、禄田。历代依官职品级所授的田地。作为官吏俸禄补充,或以其所得供给官吏作为俸禄,官员离职时交还。其具体规定历代有所不同。如北魏太和九年(485)均田令中规定:官吏各随近给公田,刺史十五
?—前376战国时越国国君。越王翳之太子。越王翳三十六年(前376)他杀父自立为王。旋被国人所杀,在位仅三月。一说在位十三年始被杀。
清场课之一。晒盐有滩,每亩征银八九分不等,是为滩课。
明洪武十八年(1385)升兖州置。治滋阳县(今兖州市),辖境西北至今阳谷、东阿、平阴等县,东南至今枣庄、郯城、临沭等市、县,西南至今菏泽、单县、曹县等市、县。清雍正二年(1724)辖境缩小,只有西北至
篇名。唐韩愈撰。以人性“三品”说为性之原本,故名。认为人之性“与生俱生”,人之情“接于物而生”。性乃仁、礼、信、义、智,情乃喜、怒、哀、惧、爱、恶、欲。各分上、中、下三品。性之上者善,中者可导而为善为
爵名。清初九等世爵之第四等。乾隆元年(1736)定汉文名为“子”。分四等,叙正一品,不加美名。
银质的印章并系以青色的绶带。其印文作“某官之章”,标志一定官阶,规格在金印紫绶下。汉代亦称银印青绶,规定吏二千石以上者佩用。西晋后称印文为“某官之章”者为银章,一般不与银印混称。
明代漕运行程登记表格。始定于正德五年(1510),漕运衙门将水程所需天数列为图格,交漕帮官员收掌,将每天行止地方填注一格,同原给帮票,送部查究。运粮完毕,送漕运衙门查缴。无故违误者,住俸问罪。
1111—1182金定州(今属河北)人,字子美。工词章。天眷进士。累官至左谏议大夫,迁吏部侍郎。在吏部十年,典选举及铨选法。大定二年(1162),上疏世宗,建言“正纪纲,明赏罚,近忠直,远邪佞,省不急
辽太祖年号(916—922)。凡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