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卫
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治今甘肃山丹县。属陕西都司,后属行都司。清雍正二年(1724)改为县。
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治今甘肃山丹县。属陕西都司,后属行都司。清雍正二年(1724)改为县。
指拥有船只,或以行船为业的人户。宋时官府对沿海拥有船只的人户编排五户、十户或二十户为一甲,加以控制和役使。元代漕运多用船户。《元史·食货志五》:“岁漕东南粟,由海道以给京师……脚价不以时给,收支不得其
将旱地改为水田,变种麦为种稻的措施。始于东周,见于《战国策》。后历代相继,至宋代乃盛,时江西和两浙一带的农民都努力将自己所有的山地和陆地施用功力,开垦成水田。通过这种改制使产量得以提高。
官名。北魏、北齐、北周时每于兵兴之际,或其后向兵兴之地派遣慰劳大使或吊慰大使,以慰劳、安抚、处理善后。见于史传者有东道慰劳大使,西南道慰劳大使,关右慰劳大使,关右慰劳十二州大使,关西慰劳大使,广、洛、
明成化十一年(1475)分高要县高明镇置。治今广东高明市西明城镇。明、清属肇庆府。1958年底与鹤山县合并,改为高鹤县。1981年废高鹤县,仍置高明县,治三洲(今高明镇),即今市。
①即一般通称的猛安谋克。女真军由女真人或他们的附从与奴隶组成,长于骑射,自幼闲习弓矢,性坚忍而持重甲,人有两马,故所向克捷。②元代辽东地区军名。由女真人组成。
1845—1900清浙江嘉兴人,原名癸身,字竹筼。同治进士。光绪十年(1884)任驻法、德、意、荷、奥五国公使。次年兼任驻比利时公使。时中国海军初创,曾至外国船厂考察,上《外国师船表》,建议以胶州湾为
始见于明。陈第《东番记》:“其地……历大员、尧港、打狗屿、小淡水……。”即今台湾高雄县、屏东县间之下淡水溪。
明代刑罚制度。为万历时所创酷刑。戴枷之人只能站立,枷重可达三百斤,不旬日犯人必死。
官名。(1)地方高级军政官员。东魏孝静帝武定六年(548)始置。西魏亦置。北周孝闵帝即位时,陇右已置总管府。明帝武成元年(559)正式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加使持节,管理辖区军政民政,总管之设遂成
书名。清王鸣盛撰。八十二卷。综合性学术笔记,以论证经义、史地、小学为主,旁及人物、制度、名物、诗文。原分为十类,九十五卷。《说录》(论典籍)十四卷,《说字》二十二卷,《说地》十四卷,《说人》十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