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5或1649明末清初人。李自成部将,任左营制将军。崇祯十七年(1644),率部由山西出太行,进入豫北、畿南,直趋保定,配合李自成夹击北京。后随李自成撤出陕西。李自成遇害,与田见秀、吴汝义会合
即“师尚父”。
后秦杏城(今陕西黄陵东南)卢水胡人。建初元年(386),乘鲜卑东迁,长安空虚,率户四千入长安,称帝,以高陵赵谷为丞相,渭北居民群起响应。寻为姚苌所败,降,拜镇北将军。
官署名。明代宦官机构,为礼仪房之属。设近侍十余人,专掌皇子、皇女剃发、留发、束发、整容等事。只掌具体事务。奏报文书,一应礼仪,则由礼仪房职掌。
刑具。又称三尺木之刑。起于南宋,多为酷吏所用。《明史·刑法志三》:“全刑者曰械,曰镣,曰棍,曰桚,曰夹棍。”施刑时,以三根梃木紧夹囚犯足部。
明燕王朱棣以“靖难”为名而发动的夺位战争。太祖朱元璋为屏藩帝室,将诸子分封为王,镇守要害之地。各王拥有三护卫,甲士三千人至一万九千人不等。镇守北方边塞的诸王因参与对蒙古的用兵,有权节制诸军,势力渐强。
本乾封县,北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改为奉符县。治岱岳镇,即今山东泰安市。明洪武初废,并入泰安州。北宋先后属兖州、袭庆府,宋、元为泰安州治。
书名。清郑复光著。成书于道光十五年(1835),刊毕于二十七年。五卷。卷一“明原”,分“原色”、“原光”、“原景”、“原线”、“原目”为前五篇,述及光源、光线、像与眼睛的某些基本概念;又分“原镜”、“
大臣见皇帝诏敕有不便者举驳而封还。汉代已有此例,但无定制。亦称“涂归”。唐制,奏驳正之目,由门下省给事中掌之。宋代规定,皇帝制敕行下之前设官检查舛误及有所不便事,许以封还、驳正之权。明代则为六科给事中
1866—1910清末广东南海人,原名沃尧,字小允,又字茧人,家居佛山镇(今佛山市),因号我佛山人。成年后赴上海谋生,曾供职江南制造局翻译馆,后转入文字生涯。光绪二十三年(1897)主编《字林沪报》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