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朝设置于北京的商业税务机构,设大使、副大使各一人,掌科收竹木柴薪税。
官名。即甲坊令。
官名。唐高宗显庆元年(650) 端尹 (詹事) 府始置,员二人; 龙朔二年(662) 改隶桂坊,置三员,职比侍御史。咸亨元年(670) 依旧二员,隶詹事府,正七品上,掌纠劾东宫宫僚及率府之兵,太子监国
官署名。金朝榷场与酒税相兼者称榷场兼酒使司。管理贸易及酒税。根据课税数额定立官吏人数。长官为酒榷场使,秩从七品。
官名。即殿中少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殿中少监。
官名。同“甸人”。西周置。主藉田。参见“甸人”。
节度判官、观察判官合称。与留守判官同为选人最高一阶。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从八品。徽宗崇宁二年 (1103) 重定选人阶官,换承直郎。
见“承宣布政使司”。官署名。明清设置,其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见“布政使”。
即“迷儿军万户”。
参见“司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