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检察官
官名。国民党政府于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各配置检察官,分别执行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所管辖的民刑事案件的检察事务。若只设一名检察官,即无首席之称。在未设法院的地方,由县长兼任检察官的任务。
官名。国民党政府于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各配置检察官,分别执行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所管辖的民刑事案件的检察事务。若只设一名检察官,即无首席之称。在未设法院的地方,由县长兼任检察官的任务。
官名。金置,为防御州与刺史州的属官,秩均为从九品,掌军事及巡捕盗贼。其下有司吏、公使。
官名。隋置,掌车驾出先驱后殿,昼夜巡察,执捕奸非,烽候道路;巡狩师田,则掌其营禁。见《隋书·百官下》。
官名。清置,为衍圣公官属。秩正七品,员额一人,以衍圣公第三子承袭,掌奉圣泽书院。
官名。新莽置,秩位上卿,为六监之一。主乘舆服物,后又典兵。新莽亡后即废。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乘舆服御之物,后又掌兵,秩位上卿。见《汉书·王莽传》。
官名。梁陈置龙厩内外厩,属太仆。掌养御用马匹,以令为主官。陈因之。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海军规制、炮械、驾驶、轮机等项事宜。辖制度、筹械、驾驶、轮机四科。置司长一人,科长四人,科员十二人,录事六人。三十四年,改称海政司。宣统
①下级佐助上级。《周礼·春官·职丧》: “凡国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则诏赞主人。”②周朝各种仪式中之引导。《国语·周语上》: “内史赞之。”
官名。 隋炀帝始置, 为宫廷女官, 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属尚食局,掌给宫人廪食、薪炭。唐朝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 后归其职于宦官。
官名。金泰和元年(公元1201年)置,属太常寺。从九品,掌检讨典礼,职与博士同,四年(公元1204年)废。
官名。元置,为通政院的佐官,见“通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