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陕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陕西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陕西布政司及部分卫所、在京衙门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陕西清吏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陕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陕西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陕西布政司及部分卫所、在京衙门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陕西清吏司。
明朝建国前,朱元璋所置掌管刑狱之官。吴元年(1367)置,一人,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革。
官名。宋朝置,为枢密院属吏,员二人,从八品。
官名。清末资政院筹办官员。光绪三十四年(1908)始置。无定额,由各部院侍郎、丞、参兼充。二、三、四品不等。掌帮办资政院开办事务。
官名。即吏部侍郎,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吏部侍郎。官名。见“天官”。
官名。 西魏, 北周冬官府工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
官名。同“左一护军府副护军”。
官名。西域车师前国等置,员一人,佩汉朝印绶,见《汉书·西域传》。官名,西汉时西域车师前国置,为低级官员,位在都尉下。《汉书·西域传·车师前国》:“辅国侯、安国侯、左右将、都尉、归汉都尉、车师君、通善君
官名。又称“监试官”。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分为外监试,掌纠查考场,属“外帘官”;内监试,掌纠察阅卷事,属“内帘官”。明制,乡、会试各设二员。顺天、应天二府乡试以监察御史充任,各省乡试以按察司官员免
官名。梁始于皇弟皇子府置正参军,陈沿置。北齐皇子王府亦置正参军。北周诸王府置参军事,《新唐书·李纲传》记李纲“仕周,为齐王宪参军事。”隋于诸王府,唐于亲王府亦置参军事。唐制员额二人,秩正八品下,与行参
官名。简称理刑司郎中。清朝理藩院理刑清吏司主官,掌司事。初设满洲、蒙古各一人; 后改设蒙古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