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用语。即纳粟补官,俗称买官。宋朝为三色官之一。宋制,富室纳粟赈粜、雇夫筑城或出钱粮助边,均可依数量多寡补授不同官职。宋太宗淳化五年 (994),规定纳粟一千石赐爵一级,二千石授本州助教,三千石授本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南大王院官员,太宗会同元年(938)改称敞史。在南院司空下。
官名。南北朝戍的属官。《魏书·张衮传》:“世宗时,(张法)除怀荒镇金城戍将。”武官名。北魏前期军镇,在诸镇之下有军有戍,戍的主官为戍将,《魏书·张衮传》记张法于“世宗时除怀荒镇金城戍将”。戍将统辖地方
任官制度。明洪武十八年(1385)定。即选进士为庶吉士之制。永乐二年(1404)以庶吉士隶翰林院,遂有馆选之名。清沿明制,凡选庶吉士均曰馆选。初由新进士中直接选拔。雍正元年(1723)后,改以朝考选庶
清僧录司的正副主官,由僧官中一人充任,不著品。
南宋候补太学生、国子生、武学生简称。孝宗乾道二年(1166),准许在朝清要官牒送期亲子弟充待补国子生。其后,太学正式实行待补法,各州解试落第人百人取三或取六,留为待补太学生。
官名。隋朝诸郡、县属官。
武职土官名。清制,青海地区置二十六人:设于黄河、大江、雅砻江、澜沧江、怒江各地;西藏置五十二人:分布在喀喇乌苏河南岸各地。
官署名。明朝南京工部所属机构。设提举一人,正八品,副提举二人,正九品,后革副提举。掌供办物料诸事。
杂任职名。唐代于太医署置咒禁生十人,从咒禁博士学习咒禁之法,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可充任咒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