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虎符
虎形铜符,(省称“铜虎”、“铜符”。)汉朝的一种符信。自文帝二年(前178)始,颁与郡守作为发兵信物。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符分两半,右留京师,左与郡守。后或沿用。北朝北魏委派都督重臣出征时给铜虎符十,以示有调兵权。
发兵的凭信。战国时发兵已用铜虎符,符以铜铸就,其形如虎,剖而为二,其右半个存国王处。发兵时须有存在国王处的右半个来会合,作为凭信,否则便不得调发。此制至秦汉犹沿用。参见“竹使符”。
虎形铜符,(省称“铜虎”、“铜符”。)汉朝的一种符信。自文帝二年(前178)始,颁与郡守作为发兵信物。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符分两半,右留京师,左与郡守。后或沿用。北朝北魏委派都督重臣出征时给铜虎符十,以示有调兵权。
发兵的凭信。战国时发兵已用铜虎符,符以铜铸就,其形如虎,剖而为二,其右半个存国王处。发兵时须有存在国王处的右半个来会合,作为凭信,否则便不得调发。此制至秦汉犹沿用。参见“竹使符”。
刑部之别称。
武官名。见“团营”。
官名。金置,为器物局的主官,见“器物局”。
官名。秦始置廪牺令及丞,属内史。西汉置廪牺令、丞、尉,属左冯翊。《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廪,主藏谷;牺,主养牲。皆所以供祭祀也。”其实祭祀用的精米由导官供应,廪牺令丞只掌牺牲雁鹜之事。东汉属河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四种为停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序止俸给。
见“十飙将军”。
官名。清初于四川改土归流地区所设之官。掌管各番寨。由地方官委任。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各番寨均责成乡约、甲长稽查,仍听抚夷掌堡管束。
即“导官令”。
官名。任骑兵的郎中。秦置。西汉因之,秩比三百石,属骑将。平时居宫中更直宿卫,皇帝出行则充车骑侍从。东汉省车、户、骑三将,不复置骑郎。官名,秦汉皆置,属郎中令,为郎官的一种,即骑将所属之郎中,平时在宫中
官名。晋置,为侍从武官。《晋书·职官志·二卫》:“又置武贲、羽林、上骑、异力四部……羽林司马,常从人数各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