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粮衙门
即“三旗庄头处”。
即“三旗庄头处”。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同“太师”。《尚书·商书·微子》:“微子若曰: ‘父师、少师、殷其弗或乱正四方。’”参见“太师”。即太师。《尚书微子》:“微子若曰:父师少师。”传:“父师:太师。”
户籍隶属于军府的户。魏晋南朝时实行世兵制,兵士及其家属的户籍隶属于军府,西魏至隋初府兵及其家属的户籍隶属于军府,明代卫所军士及其子孙户籍隶于军府,清代屯卫兵丁以及充配为军的,其户籍隶属军府,这些户籍隶
官吏因犯罪而被撤职。见《汉书·王尊传》。
官名。吐蕃官,亦称曩论充,置一人,与大相、副相、都护、内大相、内副相、整事大相、副整事、小整事共任国事。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重要军事机构。掌镇抚西北诸部族,统领突吕不、奥衍、室韦、楮特等部族军及招州兵马。亦称“西北路招讨府”、“西北路招讨司”。置招讨使、副使、都监等职。
官署名。唐朝太常寺所领四院之一,掌收藏瑞应及征伐所获之珍宝,宗庙大祭则陈列于庭。
官名。清朝设,为某一具体办事机构之主管官。初,为户部、工部所辖之职官,如户部所属之京通十三仓、大通桥、各榷关、工部各榷关均设。后,清末新设各学堂及大清银行亦置,为主管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后在全
官名。清朝工部火药局主管。掌局事。雍正三年(1725)设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内简派。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猛贲次官,置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