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币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及调查化验新旧货币;二、金属货币及生金银出入;三、监督银行及造币厂;四、发行纸币及准备金;五、国内外金融事项;六、监督交易所、保险公司、储蓄金及特种营业之金融事项;七、其他币制及银行一切事项。以司长为长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及调查化验新旧货币;二、金属货币及生金银出入;三、监督银行及造币厂;四、发行纸币及准备金;五、国内外金融事项;六、监督交易所、保险公司、储蓄金及特种营业之金融事项;七、其他币制及银行一切事项。以司长为长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名。见“四帐都详稳司”。
官名。唐朝置,主市舶司事,以招徕海中蕃舶。玄宗开元二年(714),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巧,以备进内。代宗广德元年(763)宦官市舶使吕太一逐广南节度使张休,故纵部下大掠广州。
官署名。北魏明元帝时改国子学置,属中书省。是培养高级统治人材的学校,主要招收鲜卑及汉人士族子弟为中书学生,有时由皇帝特旨指定某人子弟为中书学生。学生毕业后多升为内外要职,是当时的主要仕进途径之一。以博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司右司次官,佐司右中大夫掌皇帝出行田猎的护卫。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司右司长官,称司右下大夫。宣帝即位,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
官名。清置,属“护军营”,见该条。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官员因过给予降级、罚俸处分者,准予本人所得加级、纪录抵销。有加级,则抵销其降级; 有纪录,则抵销其罚俸。加一级可抵销降一级,兵部所叙军功加一级,可抵销降二级。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综理全司事务。
爵名。战国秦置,为二十等爵第十七级。秦汉沿置。驷车庶长意即乘驷马之车而为众长。爵名,为秦汉二十级爵的第十七级。意为乘驷马之车而为众长。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爵》。
见“铸钱监”。
参见“右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