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课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掌酒醋榷酤之事。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始置于大都,秩从五品,设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二员。二十八年,减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成宗大德八年(1304),开和林酒禁,亦设酒课提举司。武宗至大二年(1309),弛酒禁。各行省皆置。后罢各司,只存大都酒课提举司。顺帝至正十六年(1356),复立于各行省。
官署名。元朝置。掌酒醋榷酤之事。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始置于大都,秩从五品,设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二员。二十八年,减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成宗大德八年(1304),开和林酒禁,亦设酒课提举司。武宗至大二年(1309),弛酒禁。各行省皆置。后罢各司,只存大都酒课提举司。顺帝至正十六年(1356),复立于各行省。
即“四门学生”。
主司刑狱的官府机构。一说周朝以司寇为官长。《周礼·秋官·序官》:“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荆邦国。刑官之属,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属官有小司寇、士师、乡士、遂士、方士等。郑成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卫属官,负责舆驾出入之侍卫。领直卫副都督。五品上。官名。北齐设左右卫府,掌左右厢,其属官有直卫正都督、直卫副都督。见《隋书·百官中·左右卫府》。
官名。简称“州同”详“州同”条。官名。金元明诸代,诸州不设通判,而以同知为其副职。金制于节镇州置同知节度使,防御州置同知防御使事,刺史州置同知,分别为节度使、防御史、刺史之副。元制于上、中、下州亦各置
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起以右侍郎一人督办辽饷,四十七年遂正式置官一人,不治部事,驻天津,专督辽饷。崇祯(1628—1644)间,增设三、四人,分督辽饷、剿饷、宣大饷。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公
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刘放传》:“正始元年 (240) ,更加 (刘) 放左光禄大夫,(孙)资右光禄大夫,金印紫绶,仪同三司。”作为在朝显职的加官,以示优崇,或授予年老有病者为致仕之官, 亦常用为
官吏名,其职不详,疑是在门口检查出入证件的官吏。《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劳飨魏郡守令已下,至于三老、门阑、走卒,赐钱各有差。”
官名。金置,属翰林学士院。秩正五品,员额不限,分掌词命文字,分判院事,衔内不带知制诰。元沿金制于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分别置待制,品秩与金同。
官名。即提点刑狱,简称“提刑”或“宪”。北宋太祖开宝五年(972),遣常参官分往诸路,相度田土苗稼,点检采访公事。九年,复遣朝臣至江南道采访。太宗端拱元年(988),改于诸路转运司置提点刑狱,掌本路司
官名。隋炀帝所置女官二十四掌之一,隶尚服局,置二员,从九品,与典玺佐司玺,掌内宫琮玺符节。宫中女官名。见“掌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