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隶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刑部置,分属都官司,掌配隶人名籍。哲宗元祐四年(1089),并入举叙案。徽宗崇宁二年(1103)复置。南宋沿置。由都官郎官领之。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刑部置,分属都官司,掌配隶人名籍。哲宗元祐四年(1089),并入举叙案。徽宗崇宁二年(1103)复置。南宋沿置。由都官郎官领之。
官名。隋、唐内侍省内府局长官,皆置二员,正八品下,掌中藏宝货,给纳名数。
官名。北周明帝即位后,立麟趾学,以在朝公卿以下有文学者为学士,称麟趾殿学士。初不限贵贱,后以于翼之议,定学士班次。亦有以他官参麟趾殿学士者,掌著述,刊校经史。官名。北周明帝好学,博览群书,集公卿以下有
官署名。即太子率更寺。官署名。唐置,其长官为率更令,丞为之贰,掌宗族次序礼乐刑罚漏刻之政令。见《旧唐书·职官三》。
官名。唐朝北衙禁军左神策军统兵官,德宗贞元二年(786)改神策左厢为左神策军而置,二员,从三品,三年加置二员。辽朝亦置,为加官。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始置,员一人,为少府监副长官,佐理百工技巧之事,从四品,后改少府少令。唐初废,太宗贞观元年 (627) 复置。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内府少监,咸亨元年 (670
元代辽东的乡军之一,不出戍其他地方。
官署名。明朝初年置,掌四川食盐生产、税课、行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井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见“教坊”。宋代教坊所属俳优的总领班。见“教坊”。
见“巡捕”。
医学教官名。宋置,见“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