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① 《周礼》地官之属,掌宫内粮食供应之事。《周礼·地官》:“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法掌其出入。”释曰:“舍人总主给米之事”。② 战国、秦时贵戚官僚属员,类似宾客,为主人亲近私属。《史记·
也写作“掖廷”。《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中作“掖廷”,《后汉书·百官三·少府》中作“掖庭”。详“掖廷”条。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禁止民众暴乱。《周礼·秋官》: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挢诬犯禁者,作言语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官名。周设此官
官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复改司农寺为司稼寺,以司稼寺卿、少卿为正副长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为司农寺卿、少卿。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员升迁,奉旨由部开列名单题请而授官之例。清制,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侍郎、翰林院掌院学士、总督、巡抚、学政、布政使、按察使缺,各不俟开例具题,即奉特旨补放
监狱名。据《唐六典》记载,唐代于西京置京兆府狱,长安、万年两京县亦均有狱。京府、京县的监狱不仅由府尹、县令管辖,而且直接受朝廷监督,中央官员犯罪也常拘系于京兆狱。因此京府、京县的监狱兼具中央监狱和地方
官名。南宋司农寺置,监督本寺各仓场出纳粮食时斗斛盘量。宋设此官,掌抽查漕运交仓谷米的质量。见《宋史·职官五·司农寺》。
①爵名。周朝诸侯官制士一级爵位的第二等。《礼记·王制第五》: “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②新莽官秩名。《汉
清朝官缺之一种,属八旗官缺。即各佐领内额设之职官,由本佐领下应用人员内拣选任命。
嫔妃名。隋炀帝始置,为九嫔第八,正二品。唐朝沿置。宋、金为正二品内命妇。内命妇名。隋炀帝所置九嫔之一,为皇帝之妾,秩正二品。唐制同隋。金代亦以充容等九人比九嫔,视正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