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房法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举人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高下去取。若举人与本房考官有亲属关系,则应避嫌,将试卷转别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上舍试亦行此法。
科举考试防弊措施之一。宋制,省试时,应试者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是否录取和等第高下。遇应试者与本房考官有亲戚关系时,得转送他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等均采用此法。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举人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高下去取。若举人与本房考官有亲属关系,则应避嫌,将试卷转别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上舍试亦行此法。
科举考试防弊措施之一。宋制,省试时,应试者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是否录取和等第高下。遇应试者与本房考官有亲戚关系时,得转送他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等均采用此法。
官名。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改辟雍司成置,总领国子监及内外学校之事,凡学校之事,皆许专达。
官名。西汉于太常、少府、大司农、三辅等处均设都水官,管理河渠陂池灌溉,武帝时以都水官多,置左、右都水使者总领三辅都水官,或称领护三辅都水,不常置。东汉省。三国魏置水衡都尉管理全国河渠灌溉水运事务,或说
官名。元朝置。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隶乌思藏宣慰司下,治所在今山南地区隆子县加玉区。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尚书省户部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户部复以尚书为长官,遂罢。
见“通进银台司”。官署名。宋置,属给事中,掌受三省、枢密院、六曹、寺监百司奏牍,文武近臣表疏及章奏房所领天下章奏案牍,具事目进呈,而颁布于中外。见《宋史·职官一·通进司》。
官名。天子后宫女官。掌侍御天子居寝等后宫之事。《礼记·昏义》: “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女官名。又叫“九御”、“女御”、“御女”,也是天子的妾,位
官名。五代、宋朝军一级统兵官,位在军都指挥使之下。武官名。见“军都指挥使”。
(1)清代士兵,经制的(即国家常设的)称为兵,非经制的称为勇。清末新军士兵分为目与兵两级,又各分正副。参见“目兵”。(2)北洋政府规定,兵的地位在军士之下,分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级;海军则分一等
官署名。渤海国置,设常侍等官。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治安之事。由刑部郎官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