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丞
即“通政寺丞”。
即“通政寺丞”。
宋朝刑部尚书省称。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六部书之一,前期为燕、豫二王府属官,员额各一人,衔前分别冠“燕第”、“豫第”二字,官阶为职同总制。后期为六爵属官,员额一人。参见“六部书”。
因犯罪被罢官。《晋书·石崇传》: “伏待罪黜,无所多言。”
官名。太子宫门局长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太子宫门大夫置。唐朝沿置,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太子宫门郎。
官名。即唐朝秘书省太史令(司天监)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太史令。
官名。东汉置。隶少府所属掖庭令,员一人,秩三百石,以宦者任之。官名,东汉置,掖庭丞分左右,共佐令行职事,参看“掖廷”、“掖庭令”条。
官名。明朝各府设批验所,所中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负责检查茶商、盐商运销货物的凭证。见《明史·职官四·批验所》。
见“坊长”。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设有,设于府或土府内。正五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云南省置一人,隶广南府;贵州省置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券书契约之法。《周礼·秋官》: “司约,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枢司所属三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秘书司。宣统二年(1910),改属军枢司。同年,随司并入海军部。掌承办本部官员升调、黜陟、考试、京察、保送、功过、请假、袭荫、请封,及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