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位。君主颁与臣民的一种封号等级。商周皆置。据《礼记、王制》: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战国秦置二十等爵,秦及西汉沿之。西汉
见“招讨司”。官署名。辽置,掌招讨事。其官有知招讨事、有监军。见《辽使·百官志二·北面边防官·西北路招讨使司》。
官署名。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全国邮政,凡邮递方法、邮便汇兑、邮便包裹、邮票款式及邮盟条约均属之。置郎中二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等。官署名。(1) 清末置,属邮传部。掌全
官署名。汉朝郡府职事机构,指贼曹、决曹。《汉书·萧望之传》: “传召茂陵令诣后曹,当以职事对。”颜师古注引如淳曰: “贼曹、决曹皆后曹。”官署名,即贼曹、决曹。《汉书·萧育传》:“后为茂陵令,会课,育
官名。南朝梁置。班阶不详。武帝大通三年(529)置安远将军以代之。
① 官名。宋朝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登仕郎设,为从八品寄禄官。②散阶称号。明朝置,为文职正八品之升授,属四十二散阶之第三十五阶。清朝沿之,为文职正八品之封赠,属十八阶之第十五阶。又,清初武职中属
官名。战国秦置。主管财政收支的官吏。官府、范囿等机构及县尉等官员僚属均设。有“官计”、“苑计”、“尉计”等名称,总称为“计”。《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计用律不审而嬴不备,以效嬴、不备之律赀之,而勿
指法庭或法院。古代大司寇听讼于棘树之下。《礼记·王制》:“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因此,后来称法庭、法院为棘林。
春秋战国时之同姓诸侯国。《孟子·滕文公上》:“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
官名。北周始置,《隋书·长孙平传》记长孙平“仕周,释褐卫王侍读。”唐亦于亲王府置侍读,无固定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