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举案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礼部置。掌有关学校、经籍、科举、发解、省试及讲筵史官赐书修书之事。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礼部置。掌有关学校、经籍、科举、发解、省试及讲筵史官赐书修书之事。
官署名。宋朝置,掌有关道教之事。初隶鸿胪寺,徽宗政和六年 (1116) 改隶秘书省。分左衔、右衔两院,各设道录领之。
官名。金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有推官一人,秩正七品,掌总领众务,分判工、刑二案之事。元诸路总管府上下路各置推官一人,专治刑狱。
官名,西汉置,掌使匈奴处理与其有关事务。《汉书·萧望之传》:“(望之子)由字子骄,为丞相西曹卫将军掾,迁谒者,使匈奴副校尉。”
官名。唐朝始置,为宫廷女官,员二人,正六品,属尚仪局。掌纪功书过。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亦置,同唐制,掌宴见进御之事。凡后妃宫人御于君所,谨书记其月日。明永乐 (1403—1424) 后归其职于宦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州门下吏名。北魏司州有门下督,见《八琼室金石补正》一三《校官郎淳于道等残刻》;扬州亦有门下督,见《魏书·灵征志下》。职主州府兵卫。
官名。北宋置,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 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为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武略郎。
掌大政的官。《后汉书·百官一》:“太尉,公一人。”注:《尚书·中候》云,舜为太尉,太尉所职,即虞舜所掌,遂以同掌追称太尉。《说菀》曰:当尧之时,舜为司徒。《新论》曰:“昔尧试于大麓者,领录天子事,如今
①领兵将帅。东汉末始置。《后汉书·袁绍传》: “绍乃分 (沮) 授所统为三都督,使授及郭图、淳于琼各典一军。”北魏置大都督,左、右都督。西魏亦置。②军中统兵或管理杂务的低级军官。西魏、北周府兵中置,位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 (1370) 于各王府分置,各一人,从二品,以辅弼诸王。九年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