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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文书名。下行文。初意为上告于下。《周礼·春官·大宗伯》: “诏相王之大礼。”秦统一天下,始定天子称皇帝,其令为诏。此后,即作为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后世皆因之。亦称“诏书”、“诏旨“、“诏命”等。宋朝赐待制、大卿、大监、中大夫、观察使等五品以上官用诏书,由翰林学士院锁院起草,采用四六句文体。明朝之诏书,由殿阁大学士起草进画,以下之诸司。清朝皇帝在遇有“大政事布告臣民,垂示彝宪”时使用诏书,如即位、亲政、上尊号等,均应诏告天下。皇帝临终也有遗诏。例由内阁撰拟,钤用“皇帝之宝”。其刊刻颁行全国称 “誊黄”。②南诏称王为诏。《旧唐书·南蛮传》: 南诏“谓王为诏”,“其先渠帅有六,自号六诏”,唐玄宗开元 (713—741)间,“六诏合为一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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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州都督

    官称。北魏指由刺史兼任本州都督,管理军务。《魏书·杨播传》:“永安(528—530)初,诏除(杨)津本将军、荆州刺史,加散骑常侍、当州都督。”

  • 左骁卫府

    即唐朝十六卫之左骁卫,高宗龙朔二年(662) 除府字。

  • 太子仆长

    官名。主太子车马。《通典·职官十二·太子仆》:“仆,秦官,汉因之,又有长、丞,主车马。参看“太子仆”。

  • 左右备身军主

    参见“左右备身五职”。

  • 行政院副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行政院的副长官。参见“行政院院长”。

  • 司元少常伯

    官名。即户部侍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户部侍郎。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户部侍郎为司元少常伯,咸亨元年复为户部侍郎。见《通典·职官五·户部尚书》,参看“户部侍郎”条。

  • 簿曹从事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司隶校尉所属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秩百石。刺史(州牧)所属职秩同。均由所部长官自行辟除。官名,东汉置,属司隶校尉,掌财谷簿书。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司隶校尉》。

  • 南部令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南部尚书属官,协理南方州郡事务,亦参议礼仪制度。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

  • 大司马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长官,员一人,多省称为大司马。掌军政,征伐敌国及四时治兵讲武皆由其主持,大祭祀则掌宿卫,庙社则奉羊牲,并掌官员迁调之权。因掌兵权,故多由皇帝或执政者的子

  • 捐纳

    封建政府准予士民捐资纳粟以得官之法。秦始皇四年(前243)因灾荒大疫,准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始行捐纳之例。嗣后历代相沿,或因赈灾,需饷,因边储,兴工,遇有度支不济,即准士民捐银,授予官职。至清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