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学司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各省巡警学堂,编译各国警察法规、专书。辖课程、编辑二科。置郎中一员,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二人,三十二年,司撤,事归民政部。
官署名。清末置,属巡警部。分设两科:课程科,掌审定各省巡警学堂章程,考核警官学业成绩及给凭、注册等事。编辑科,掌编译各国警察法规及各种警学专书。设郎中一人,总理司务;每科设员外郎一人,总理科务,主事一人,办理科务;并有书记官、司书生若干人。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各省巡警学堂,编译各国警察法规、专书。辖课程、编辑二科。置郎中一员,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二人,三十二年,司撤,事归民政部。
官署名。清末置,属巡警部。分设两科:课程科,掌审定各省巡警学堂章程,考核警官学业成绩及给凭、注册等事。编辑科,掌编译各国警察法规及各种警学专书。设郎中一人,总理司务;每科设员外郎一人,总理科务,主事一人,办理科务;并有书记官、司书生若干人。
女官名。北魏置。《元液墓志》:“(母) 亲浮海吴, 赐第一女郎。”(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一一一)。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一说主管楚王宫内的纠察政令。大夫爵。《左传·昭公二十七年》: “楚莠尹然、王尹麋帅救潜。”杨伯峻注:“‘王尹’原作‘工尹’,据孔《疏》引服虔云: ‘王尹主宫内之政’,则服本作‘王尹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秩五品,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其职掌为管理街道,治理拉萨之藏民,其性质与内地的警察相同。民国时期沿置。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户部、大理寺均设,主管有关杂务。
散官名号。金朝置为文散官最低一阶,从九品下。元朝改从八品,敕授。明朝定为文散官从九品,初授。文散官名。金始置将仕佐郎,秩从九品下。元升为从八品。明制将仕佐郎为从九品初授之阶。
满语官名。汉名为给使什长。清初,满洲八旗每旗内设他库尔使(给使应役之人)十名,内设壮尼大一员。正六品。掌管一旗承差人役事宜。例由他库尔使补授。此外,蒙古、汉军旗中亦设。
吏名。北宋鞍辔库置,协助监官处理有关事务。
官名。清代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设拜达生,掌王府内的会计、保管、建筑、仪仗等事项。
官名。即左威卫将军,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左威卫将军。
宋朝州役名。宋初,有承符直、散从直、步奏官、人力等名目,神宗元丰三年(1080),统一改称散从官。分管追催税赋、迎送官员等公事,多差三等以上户充。官名。隋设此官,从九品,主出使。见《隋书·百官下·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