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警保处

警保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五月二十六日公布《省警保处组织法》,将各省的警务处与保安处合并为警保处,仍隶属于省政府。其职权为掌理全省警察及保安事务。内部组织有六科、三室:第一科,掌警察及保安部队的组织、编制、外事、交通、消防、卫生、建筑、风俗、禁烟等项警察业务及铁路、税务、盐务、森林、工矿、渔业、航业等专业警察的联系事项;第二科,掌理警察及保安部队教育及校阅事项;第三科,掌理治安、搜集情报、监督治安行政及绥靖计划,警力配备、调遣,公私武器管理,户口调查等事项;第四科,掌防空业务的计划、设施、指挥、督导、考核等事项;第五科,掌理司法警察及处理违禁出版物;第六科,掌理警察及保安部队的经理、经费以及处内的庶务、出纳,财产、公物的保管等事项;会计室,掌本处会计事务;统计室,掌本处各项统计事务;人事室,掌本处人事管理事务。警保处的人员编制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凡直属机关部队人数在一万人以上,或全省县、市、设治局在八十个以上者为甲种警务处,设处长一人,副处长二人,秘书主任一人,秘书四至六人,科长五至七人,视导六至十人,编审三至五人,技正四至八人,人事主任、会计主任、统计主任各一人,科员四十五至八十人,技士五至十人,办事员四十至六十人,雇员四十至五十五人;总人数在一百五十九至二百五十八人之间。凡直属机关部队在六千人以上九千九百人以下,或全省县、市、设治局在五十个以上七十九个以下者为乙种警务处,设处长一人,秘书三至五人,科长五至七人,视导五至八人,编审二至四人,技正三至六人,人事主任、会计主任、统计主任各一人,科员四十至六十五人,技士四至八人,办事员、雇员各三十至五十人;总人数在一百二十八至二百一十人之间。凡直属机关部队或全省县、市、设治局个数少于乙种警务处者为丙种警务处,其人员编制又减于乙种警务处,总计人数在九十三至一百六十八人之间。此外,在一些业务比较单纯的省份,警保处的编制也可以少于丙种的最低数。

猜你喜欢

  • 治书执法

    官名。三国魏置,隶御史台。《三国志·高柔传》: “文帝践阼,以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爵关内侯,转加治书执法。”掌奏劾官吏。时别置治书侍御史,掌律令。西晋省。官名。三国魏置,掌奏劾。《晋书·职官志·治书侍御

  • 左右射声率倅长中士

    官名。见“左右射声率上士”。

  • 教练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从三品,副参领充,简放。掌平时督理本标教练,战时参画军机。军官名。清末置于新军各标,掌教练士兵。

  • 麻都不

    契丹官名。原为县官之佐,太宗会同元年(938),改称县令。

  • 经制司

    宋朝经制使司、经制发运使司、经制边防财用司简称。

  • 回易务

    官署名。宋朝沿边官府所设以官钱为本经营商业、借贷业或倒卖钞券的机构,求赢利以弥补地方财政收入之不足,以本部属吏掌管。金章宗承安三年(1198)十月,沿置于两行部,以绵绢物段易银钞。宣宗贞祐二年(121

  • 天官冢宰

    官名,为周朝六卿之一,掌邦治。《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职分,用于百事。”师古注说:“冢宰掌邦治,司徒掌邦教,宗伯掌邦礼,

  • 审判厅厅丞

    官名。清末高等与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京师、各省设高等与地方审判厅、始置。每厅一人,京师高等厅正四品,省高等厅及京师地方厅从四品,请简。掌督领本厅各员行使审判事宜,并监察下级审

  • 司宗上士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五月丁亥,改礼部为司宗时,由原礼部上士改名,为春官府司宗司次官,佐司宗中大夫掌礼仪的制订及执行,下设司宗中士、司宗旅下士。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中央政治委员会教育委员会

    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