譏(讥)察使
见“提举譏察使”。
见“提举譏察使”。
官名。掌执法纠察六尉六队。详“执法刺奸”条。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副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特简。佐尚书统率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三十二年,改民政部侍郎。
见“戴琫”。
民国时代,任用文官分四级,其一级称特任官。其四级为:一由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如各部会长官;二由国民政府就合格人员中遴任者为简任官,如各部次长、各省政府委员;三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命者为荐任官,各
即“侍御史”。南北朝时称御史台为南台,故名。《宋书·州郡一》: “以南台侍御史部诸郡,如从事之部传焉。”
同僭号。参见“僭号”。
官名。春秋时晋国置。晋国军制分上、中、下三军,皆设大夫。中军大夫位在中军将、佐之下,侯长之上。佑助将、佐管理军务。《左传·宣公十二年》: “晋师救郑。荀林父将中军,先谷佐之”,“赵括、赵婴齐为中军大夫
官名。辽置,见“太医局”。
官名。北齐太府寺司染署次官。隋朝沿置,四员,正九品。炀帝大业三年 (607)与司织丞合并为织染丞。
官名。东汉献帝兴平元年(194)置。统兵。《三国志·孙讨逆传》: “太傅马日䃅杖节安集关东,在寿春以礼辟策,表拜怀义校尉。”官名,东汉置,掌帅兵征伐或镇守。《三国志·吴书·孙讨逆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