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奏议司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置,掌拘催详断案八房断议狱案,兼管旬月申奏。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置,掌拘催详断案八房断议狱案,兼管旬月申奏。
县的等级之一。见“一等县”。
升迁官爵禄位。《商君书·境内》: “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
官名。清朝蒙、回各部札萨克之副长官。佐办旗务。康熙二十一年(1682)设,每旗分别为二至四人。遇有缺出,由札萨克会同盟长于闲散王以下,台吉、塔布囊以上,遴选贤能奏补。官名。清制蒙古各旗于札萨克之下设协
官名。清朝神机营总理营务处之职官。咸丰十一年(1861)设,三人。位翼长、委翼长之后。协掌本营马步各队操练事。
官名。唐朝光禄寺太官署置,为监膳佐官,置十五员,流外五品。流外官名。唐于光禄寺太官署置,员额十五人,秩流外五品,协助监膳主膳食之事。《旧唐书·职官三》作主膳。
见“子城使”。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上报朝廷的年龄。宋朝布衣应举,多减岁数,以期及第后得攀高门为婚。若不幸潦倒场屋,得特奏名恩典,则年未及六十始许入仕,亦不得不预减岁数。公卿任子,欲早列仕籍,则多虚增岁数。以此,遂有所
官名。清末邮传部政司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二人,正五品,奏补,掌主本司事务。
官名,属司隶校尉,掌都官文书,下有典郡书佐,每人各主一郡文书。见《后汉书·百官志。》。佐吏名。汉置,属司隶校尉,职掌同都官从事史而地位稍逊。参见“都官从事史”。
唐古特官。第巴本为藏语“酋长”,后转为官名。清分设于前后藏,秩五品,属唐古特文官。员额前后藏各二人,在前藏者管理布达拉一带民众,在后藏者管理噶孜一带民众。民国时期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