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隋置,见“宫闱局”。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所置四方使者署属官,每署一员,掌其方小大次序。
①即“中都官”, 泛指设京师、直属朝廷的官署。《睡虎地秦墓竹简·厩苑律》: “内史课县,大仓课都官及受服者。”②即“都官从事”。③十六国大夏及南北朝尚书省诸曹之一,设尚书为长官。南朝领都官、水部、库部
官署名。明建国前所置司法机构。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设卿为长官,秩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革。十四年后,改置大理寺。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改市易务置,总辖内外市易务。初设提举、同提举,后多以三司户部副使兼领。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隶太府寺,掌提点贸易货物,辖市易上、下界及诸州市易务、
国家的储君,即太子。《汉书·疏广传》:“太子,国储副君,师友必于天下英俊,不宜独亲外家许氏。”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分置于户、刑二部,均为各部十二属部之一。分别掌管福建布政司户口、钱粮与刑名等事,并各带管直隶部分府州、在京衙门、卫所相关事宜。各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
官名。北魏置。《丘哲妻鲜于仲儿墓志》: “(丘哲系)故乞银曹、比和真曹、迄纥曹四曹尚书, 奏事给事, 洛州刺史, 河南河阴使君之长子。”参见“给事”。
官署名。清末新设中央机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创设,并将原矿务铁路总局并入。总司商政,兼管路矿。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保惠、平均、通艺、会计四司及司务厅。各
官署名。魏、晋、南朝初期为门下诸省的泛称。门下即黄门之下,其署设于宫禁中,其官得出入宫禁,为皇帝的亲近侍从官员。东汉有门下三寺,侍中、给事黄门侍郎等顾问侍从官员居侍中寺,中常侍、小黄门等宦官居东寺,禁